主刑造句

最后更新于:2024-09-07 17:13:38

  • 1、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源自知之小工具。
  • 2、早在先秦时期,就已出现“明德慎罚”的法律思想,汉时则明确提出“德主刑辅”的思想,并强调“使之以和”。
  • 3、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,主刑是对犯罪行为的最直接的制裁手段,它承载着社会的期许和对法律的维护。
  • 4、主刑的实施需要权衡各种因素,既要保护社会大众的利益,又要尊重犯罪者的人权,这是一个充满复杂性与细腻之处的过程。
  • 5、主刑的选择应该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,以及犯罪者的过去记录和悔过表现,这样才能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标。
  • 6、一方面,主刑可以起到震慑作用,让潜在的罪犯在权衡利弊时选择放弃犯罪行为,以免受到严厉制裁。
  • 7、另一方面,主刑也可以提供一个改造和教育的机会,通过思考自己的错误和反思自己的行为,犯罪者能够重塑自己的人生,回归社会。
  • 8、尽管主刑可以约束和惩罚犯罪行为,但我们也要意识到,它并不能完全根除犯罪问题,因此还需要更细致的社会治理和预防机制的建立。
  • 9、主刑的执行需要严密的程序和证据,以保证公正和公平,避免错误的判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。
  • 10、在主刑的实施中,要做到既严惩犯罪分子,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害,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尊严。
  • 11、主刑的应用也需要考虑到犯罪者的个人背景和特殊情况,不能一刀切地对待所有的罪犯,要有温情和人性的关怀。
  • 12、主刑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宁,让每个人都能安心生活和追求幸福,而不是纯粹的报复和恶意。
  • 13、主刑是法律的一种工具,它在各国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形式和表现,但其核心价值始终是通过制裁来警示和惩罚犯罪行为。
  • 14、作为一种权力的运用,主刑需要受到公众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,以防止滥用和权力寻租的现象。
  • 15、主刑的执行需要充分的配套措施和资源投入,包括监狱管理、社会教育等,以确保其实施的效果和预防再犯的目标。
  • 16、在执行主刑过程中,我们也不能忽视犯罪背后的社会问题和根源,社会治理和关爱的力量同样重要。
  • 17、主刑的实施需要与其他刑罚和法律手段相互配合,形成一体化的法治体系,以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性。
  • 18、西周时期,周公提出“明德慎罚”,后经孔、孟、董仲舒等人加工为“德主刑辅”,成为封建社会的法制原则。
  • 19、汉代君主还采纳儒家德主刑辅之义,对法律有所改良,几乎每位君主在位期间都有大赦的记录。
  • 20、孔子首倡的“德主刑辅”思想代表了古代法律文化的基本性格,自西汉以后就成了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,影响深远。
  • 21、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.
  • 22、在刑罚体系中,主刑中的死刑、无期徒刑,附加刑中的没收财产、剥夺政治权利均不应适用于未成年人,附加刑中的罚金刑对未成年犯罪人的适用应做严格的限制。
  • 23、在此次集体学习中,***以古喻今,强调中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、政得其民,礼法合治、德主刑辅,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、治国先治吏等等。
  • 24、它肇始于西周时期周公提出的“明德慎罚”,中经春秋战国儒家传扬的“为政以德”,形成于董仲舒的“德主刑辅”。
  • 25、西北政法大学付玉明副教授认为中国古代法律中的明德慎罚、德主刑辅思想,均可作为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文化渊源。
  • 26、第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.